现房销售制度落地
本次《通知》最核心的政策信号,是明确提出“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”,并通过“所见即所得”减少交付纠纷。
“从此次政策措辞来看,现房销售势在必行,执行力度可能不低。”一位房地产行业分析师告诉记者。
杨凡告诉记者,2022年以来部分楼盘交付问题引发社会关注,在这一背景下推进现房销售,是稳定市场预期的重要制度安排,有利于重塑购房者信心。
从具体安排来看,政策采取现售与预售并行、逐步过渡的方式。
《通知》明确,自政策施行之日起,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,以及已出让土地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,优先选择现房销售;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,则鼓励实行现房销售。
对于继续实行预售的项目,政策进一步提高预售门槛。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,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,具体条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此前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,则按照原有政策执行。
在严跃进看来,此次政策体现了“方向明确、过渡有序”的特点。预售并没有立即退出,但预售条件进一步规范,现售则获得更加明确的政策支持,未来房地产市场大概率将经历预售与现售并存、现售占比逐步提升的过程。
“现房销售是方向,但不是立即全面取消预售。”严跃进表示,政策在预售条件、资金监管和现售制度之间进行了重新平衡,有利于降低房地产项目交付风险,同时给地方和企业留出转型空间。
与此同时,对预售资金的监管,在制度层面得以进一步加强。
《通知》要求,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、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,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,并由住房资金监管机构承担具体监管工作。项目竣工验收、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,才能解除资金监管。
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,这意味着,预售并没有立刻消失,但预售资金的“安全边界”进一步收紧。
“强化预售资金监管,实际上是对过去房地产项目交付风险经验的制度化总结,通过资金监管账户、项目交付节点等安排,强化预售资金与项目建设之间的对应关系,降低资金被挪用后形成项目停工、延期交付的风险。”一位研究机构高管向记者表示。